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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研玻璃酸酶专利涉及多组序列,其核心序列为 447 个氨基酸。根据原研专利描述,该序列首个氨基酸存在脱落现象,但专利说明书仍标注为 447 个氨基酸,由此反推,原研玻璃酸酶初始序列应为 448 个氨基酸。这一矛盾导致原研序列难以确定。而我司玻璃酸酶未包含易脱落的首个氨基酸,直接从第二个开始构建稳定的 447 个氨基酸活性序列,与人透明质酸酶活性序列一致,因此从序列以及功能活性角度推断,可认定我司产品序列与原研核心序列实质等同。
· 在通过检测进行序列对比方面,存在双重技术障碍导致无法实现:其一,国内无法获取原研原液产品;其二,现有原研获批制剂因含大量人血白蛋白,其与透明质酸酶的分子量及理化性质高度相似,导致透明质酸酶纯化难度大、纯度不足。同时,原研单药本身透明质酸酶浓度低,而质谱分析需较高浓度且高纯度的样品进行检测。以上因素叠加,导致目前无法通过实验手段完成与原研产品的序列比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