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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临床试验期间生物制品药学研究和变更,满足不同阶段临床试验用样品的基本要求,加快生物制品临床试验及上市进程,促进生物制品全生命周期管理,药审中心于2024年6月14日发布《临床试验期间生物制品药学研究和变更技术指导原则》。
指导原则与生物制品临床试验申请药学技术要求相衔接,并以满足上市许可药学要求为目标,在参考、借鉴国内外相关技术指导原则的基础上,旨在从技术角度阐述临床试验期间如何持续开展生物制品药学研究,以及研究内容的阶段性要求。此外,通过例举临床试验期间可能增加安全性风险的药学变更事项,引导和规范临床试验期间生物制品药学变更申报。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在中国境内获得临床试验默示许可的生物制品,包括预防用生物制品和治疗用生物制品,涉及获得临床试验默示许可后到提交上市许可申请前的整个“临床试验期间”发生的药学方面的变化和/或更新,涵盖生产用原材料、生产工艺、质量、稳定性及包装系统等的研究和变更。基因治疗、细胞治疗类生物制品临床试验期间的研究和变更也可借鉴本指导原则基本理念开展研究,同时需结合相应技术指南开展产品特异性的变更研究。本指导原则不适用于血源筛查的体外诊断试剂。 指导原则从以下三个方面去分别介绍临床试验期间生物制品变更的一般原则。 (一)基本考量 (1)科学规划 (2)阶段性考量 (3)不同类型生物制品的考量,包括创新型生物制品、改良型生物、已上市生物制品。 (4)不同类别生物制品,包括传统预防用疫苗类、基因工程重组蛋白类、血液制品类 (5)原液和制剂的关联性 (二)药学变更风险评估和可比性研究 (1)风险评估 (2)可比性研究 (三)沟通交流 良好的沟通交流有助于申办者结合变更对产品的开发进程进行合理规划,以控制变更风险,并确定申报策略。 指导原则又从原液和制剂两个方面分别介绍了临床试验期间药学变更的药学研究阶段性要求。 (一)原液 1.生产 1.1 生产商(S.2.1) 1.2 生产工艺和工艺控制(S.2.2) 1.4 物料控制(S.2.3) 1.4关键步骤与中间产物的控制(S.2.4) 1.5工艺验证和/或评价(S.2.5) 2.特性鉴定(S.3) 2.1 结构和理化性质(S.3.1) 2.2 杂质(S.3.2) 3.质量控制(S.4) 3.1 质量标准和制定依据(S.4.1&S.4.5) 3.2 分析方法及验证(S.4.2&S.4.3) 3.3 批分析(S.4.4) 4.标准物质(S.5) 5.包装系统(S.6) 6.稳定性(S.7) (二)制剂 1.产品开发及生产(P.2&P.3) 1.1处方组成及批处方(P.2.1&P.3.2) 1.2生产商(P.3.1) 1.3 生产工艺和工艺控制(P.3.3) 1.4关键步骤与中间产物的控制(P.3.4) 1.5工艺验证和/或评价(P.3.5) 2.辅料的控制(P.4 & A.3) 3.质量控制(P.5) 3.1质量标准及制定依据(P.5.1&P.5.6) 3.2分析方法及验证(P.5.2&P.5.3) 3.3 批分析(P.5.4) 4.标准物质(P.6) 5.包装系统(P.2.4&P.7) 6.稳定性(P.8)
